5月11日
镇江
镇江市5月11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意见》继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行为。对购买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由2%调整为1%。另外,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同时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5月16日
合肥新政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合肥市房产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主要措施是:
一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二是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明码标价书及每套商品住宅备案销售价格、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五是对违规认筹、捂盘惜售、不按规定明示应公开的商品住房相关信息的行为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暂停商品住房预(销)售活动,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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