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贯彻市委、市政府“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积极破解难题,重新梳理、再造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缩短工作时限。即日起,下列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时限调整如下:

一、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含非金融抵押),工作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当天受理的业务件,下一个工作日15:00后,即可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 在建建筑物抵押变更登记(不含变更内容为增加抵押物的)工作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当天受理的业务件,下一个工作日15:00后,即可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 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工作时限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结。注:不含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15个工作日。
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时限由6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