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se { ewmInnerhtml += '';} var titleInnerhtml = '
手机看新闻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else { var ewmInnerhtml = '直播看房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手机看新闻
[摘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记者从国土部获悉,国土部和住建部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记者从国土部获悉,国土部和住建部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其中提到,要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试点城市要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国土部:同意沈阳等11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方案
国土资源部发文—沈阳成为全国首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沈阳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首选城乡接合部和科技园、自贸试验区
沈阳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豪”拍再现!沈阳市于洪区造化乡闸上村1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三栋房屋即将拍卖!起拍价62万,03月26日开拍!
11500元/平方米
7100元/平方米
14000元/平方米
8500元/平方米
18000元/平方米
10000元/平方米
17000元/平方米
5600元/平方米
6888元/平方米
135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