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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有市民咨询,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想提取是否需要等房证下来呢?
日前,有市民咨询,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想提取是否需要等房证下来呢?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台相关“无证提取”政策,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购房的时间节点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
以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全款购房后,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房证下发后的两年内,持相关要件办理。然而,很多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后,由于各种原因,短期内无法拿到房产证,可否“无证提取”成为不少职工关注的问题。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台了相关政策,阶段性解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其内容为,2015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沈阳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经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契证(或纳税申报表)作为购房要件申请提取,其他申请要件不变。
不难看出该政策设定了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购房时间节点,另一个就是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
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具体是指缴存职工在办理此项业务时,所持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的开票日期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
对于如何界定是否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做了明确的解释。对于发生过住房提取、公积金贷款的,均计入公积金使用记录;而因离职、外地户口等原因的销户提取则不算有使用记录。
此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此政策只适用于在沈阳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不包括购买外地商品房的,而职工申请办理时,提供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须为全额,成功申请提取的职工,待房证下发后,不可就此房产再次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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