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沈阳市政府出台二十二条新政,以正楼市活跃健康本色。各项条款何时落地,也成为了沈阳购房人作为关心问题。
4月5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沈阳二十二条新政中相关公积金政策已经开始实施。有相关需求的购房者,可前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及办理。
沈阳二十二条新政,其中第八条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低首付比例为20%,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
3、主借款人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4、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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