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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小区房产证捆绑物业费 不交钱就不给办证

华商晨报  2015-09-30 09:18

[摘要] 房子买到手5年,产权证却迟迟无法办理。让房主孙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开发商将产权证与和物业费捆绑到了一起。

房子买到手5年,产权证却迟迟无法办理。让房主孙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开发商将产权证与和物业费捆绑到了一起。

“不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就不能给你办产权证!”开发商的回复仍旧言犹在耳。

对于这个要求,孙先生认为是无理的,因为他拒绝缴纳的这部分费用,正是小区物业公司处在“空窗期”的时候。

投资的房子卖不了,因为没有产权证

在进行了一年多的筛选后,2010年11月24日,孙先生和妻子购置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路上一套75平方米的商品房。

相对于自己在市区中心的套住房,孙先生告诉记者,在这个稍显僻静的地点购置房产,他主要基于两个目的:夏天时避暑;几年后转手。

第二个目的是孙先生更为看重的。他对自己的投资眼光一向充满信心,“这个地段很有潜力。”他一边说,一边从抽屉深处找出《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展示,“我买的时候很便宜,每平方米才花了3000多元!”

房子在第二年8月份如期交了工,孙先生按照要求办理完各项入住手续后,在那个炎热的盛夏,他和妻子从市区中心搬进了精心布置的新家。

作为消夏的心仪场所,孙先生和妻子在新家度过了甜蜜的两个月,期间甚至没有返回过市区老家,这种状态也成为此后每年夏季来临后的“保留曲目”。

避暑过程中,孙先生并没有淡忘购置这栋新房产的终目的,他悉心观察着周边房价的起伏变化,寻找易手收回投资的合适时机。

5年以后,孙先生认可的合适时机终于到来了。他发现,新家周边的房价已经突破4000元/平大关,正朝着5000元/平的价格挺近。

孙先生于是在多个房介所和网站发布了售房信息,如他所愿,询问者络绎不绝。但是在交易过程中,有一件事却苦恼着孙先生,“产权证迟迟没有办理,我的房子根本卖不了!”

两年没有物业,却让补交物业费

关于产权证没有办理的原因,开发商给出的说法是物业费没交齐,这个理由简直让孙先生哭笑不得。

一份孙先生提供的“收款收据”显示,他的物业费曾在入住之初便按照要求缴纳过一次。记者在“收据”上面看到,“收据”所收金额共计1004元,其中包括“装修垃圾清运费260元”、“物业费724元”、“门卡20元”三项。

“收据”的签收日期是2011年8月6日,所交费用的有效期是2011年8月15日——2012年8月15日。“收据”签收人是“沈阳正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据了解,“正阳物业”正是孙先生新房在2011年入住小区时的物业公司

2012年8月,孙先生和妻子又一次来到新房避暑,当他们准备续交第二年的物业费时,却发现了一个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难题,“‘正阳物业’在2012年8月份撤离了……”孙先生告诉记者,“接下来一段时间,小区一直没有物业公司!”针对孙先生的说法,记者先后采访了多名小区业主以及相关人员,他们均对此给予了确认。

这种物业公司“空窗期”的局面引起了孙先生和其他业主的不满,“卫生没人打扫,大事小情也没人通知。”为此,他们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寻求解决之道。2014年7月,经过招投标,新的物业公司终于入住了孙先生所在的小区。

物业公司让小区里卫生状况失控的局面得到了缓解,但新的问题却也接踵而至,“他还让我们补交前两年的物业费!”孙先生说。

对于新物业公司的要求,孙先生与众多业主表达了不满,“之前两年根本没有物业公司,更谈不上物业服务了,凭什么让我们补交物业费?!”

业主们在解决之余,以对峙和不理睬进行面对。就在这当口,一个消息却打破了双方的平衡:开发商通知,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了。

物业费没交齐,不给办房证

办理房证的消息,开发商是通过物业公司向业主们传达的。

孙先生记得,当时的时间是2014年9月末,“物业打电话,告诉开始办理房证了,除了让我上交各种证件,还需要出具‘物业费收据单’!”

对于这份“物业费收据单”,物业公司强调就是“之前2年的物业费,如果没交纳,现在也来得及,但是必须要交……”

在与物业公司交涉过程中,孙先生明白了这份“物业费收据单”的重要性,“如果提供不出来,物业公司就不给开具‘入住证明’,这意味着开发商将不受理该名业主的房产证办理申请……”包括孙先生在内多名业主表达了抗议,却无法动摇物业公司的做法。随后,他们找到了开发商,但是收到的仍旧是无奈,“开发商很强硬,没有‘入住证明’,就不能办房证!”孙先生说。

此后近一年时间,业主们往返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数十次,试图寻找解决之道,但一直没有结果,房证办理仍旧遥遥无期。

9月17日,记者陪同孙先生来到了物业公司。在物业办公室的一面墙上,粘贴着“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证件”的说明,其中包括:维修基金收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

记者注意到,后一项正是“物业费收据单”。物业公司张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前两年的物业费必须要交纳,同时他也确认“新的物业公司确实是2014年7月进驻的,之前没有物业公司……”

随后,记者又与孙先生找到了开发商,一名王姓负责人也确认了“没有‘入住证明’,就不能办房证”的说法,关于“入住证明”的开具,这名王姓负责人让记者找物业公司解决,“只有他们才能开具。”

“房产维权”出面,开发商接受办证申请

针对孙先生的“房产证捆绑物业费”遭遇,辽宁迅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表示,办理房产证和履行交付物业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程序。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两个合同关系,并不构成具备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的适用条件。

王澍告诉记者,下发房产证是房产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开发商必须履行提供资料、配合办理等义务,不得以各种理由从中阻挠。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如期交付房产证,如果交涉不成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这本是相互的关系,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更换物业服务单位,但如果业主无故不交纳物业费,物业方也有起诉业主的权利。物业公司可以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追缴物业费。随后,“房产维权”记者又一次分别找到了孙先生所在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向他们传达完相关法律依据后,开发商王姓负责人终于表达了“房产证与物业费捆绑”的初衷:“其实我们只是想扶持一下新的物业公司,终目的也是为了给予业主更好服务……”

在进一步沟通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表示,会针对“房产证捆绑物业费”一事进行专门会议讨论。昨日,孙先生、物业公司、开发商三方先后给予“房产维权”记者反馈,“房产证捆绑物业费”确实是不合规的,“‘入住证明’已经开具,孙先生的房产证申请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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