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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已着手修改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24 09:30

[摘要] 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日前召开,会议透露,为了规范群租行为,北京市政府已经将房屋租赁立法的意见建议列入了立法计划当中。

(来源:观点地产网)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日前召开,会议透露,为了规范群租行为,北京市政府已经将房屋租赁立法的意见建议列入了立法计划当中。

目前,北京人大法制办等部门已经完成了《本市房屋租赁调研报告》,北京市政府已计划着手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以规范群租行为,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同时,保护出租人、承租人权益。

该人大会议上提出的议案称:租住成套楼房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指,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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