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限购令、加息之后,房地产调控再添砝码。10月25日,风闻已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终于正式出台。该《办法》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起,预售资金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禁止开发企业直接收存预售资金……
聚焦政策:北京严禁房地产商直接收存预售资金
(来源:中新社)北京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此《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该办法的实施,是保证购房人权益不受侵害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次推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将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监管原则。
据介绍,商品房在预售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状况,由于购房人缺乏对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进展的了解,因而产生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的工程烂尾、项目延期等情况,严重损害了购房人以及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由监管银行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依照《办法》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以及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现象,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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