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日前,国土部印发《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决定同步开展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及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在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土地整治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通知》强调,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要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土地整治规划要以2010年为规划基础,以2020年为规划期,提出2015年阶段性目标。规划数据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衔接一致。
[来源:长江商报]近日,有媒体猜测报道说,首次针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问责可能夭折。对此,国土资源部领导25日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专访时表示:土地违法问责目前正在进行数据审核确认工作,国土资源部不会爽约,年内将严格问责,最终结果会让地方政府心服口服。
此番表态,不由得让人想起国土部此前立下的承诺清理闲置土地的“军令状”: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10月查完。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土部似乎有着更为宏大的目标:今年前三季度,共发现违法用地行为3.5万件——处理这么多违法用地行为,远比处理国土部5月底公布的2815宗闲置土地更艰难、复杂。
对重大、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问责,注定绕不开和地方政府的“讨价还价”。出于维护地方声誉、保护官员等目的,地方政府必定会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遮蔽或者是冲淡土地违法的事实。另一方面,如果仅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问责,而对其他违法违规案例责任人仅给予警告、批评等“挠痒痒”的处罚,难免会留下不好的心理暗示:只要不是严重的土地违法,便不会遭受严厉的问责与惩戒。
所以,要想使此次土地违法问责起到的效用化,仅仅有“抓大放小”的问责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的权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并进一步强调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执行力,尝试建立政绩考核捆绑执行力的常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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