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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特价房沈阳2023-07-28 10:13:06来自北京市



日前,沈阳发布沈阳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原文入戏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7号)精神,有效盘活全市重点领域存量资产,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和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新官理旧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拓展发展空间,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项目引领。充分发挥政府主体引导作用,优化政策供给和制度设计,聚焦交通、农林水利等10个重点领域,分领域制定政策、建立项目台账,项目化、清单化、目标化推进。
——市场运作、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创新盘活存量资产方式方法,构建丰富的盘活存量资产应用场景。
——统筹推进、防范风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思维,分地区推进实施,设定时间表、路线图,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三)主要目标。通过项目试点和方法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形成盘活存量与新增投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建立与国家、省相匹配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其中,在前期启动一批全市示范试点项目,初步建立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机制与政策体系,形成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台账。2023、2024年度,利用2年时间逐步形成“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存量风险—重新投资建设”的运转模式,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到2025年,相关标准、政策进一步完善,在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设施、园区及物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二、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可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资产,兼顾适宜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及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等领域项目资产。
(一)交通运输领域。主要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及市、区县(市)级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二)农林水利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畜牧场、水产养殖场等,具有一定收益的水库、水电站、灌区、供水工程、引调水工程等。(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新型储能、输油管线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四)市政设施领域。主要包括燃气、供暖、供水、排水管网及相关设施,地下管廊、城市停车场、老旧小区改造形成的基础设施等。(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环境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源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设施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公用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六)园区及物流领域。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总部基地、科技、生态农业、文化创意等园区(基地)基础设施资产;仓储物流相关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及物流信息平台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区、县(市)政府)(七)房地产领域。主要包括各类闲置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烂尾楼、学校非教育用途的闲置房产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局、教育局、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八)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农产品批发市场、文体设施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各区、县(市)政府)
(九)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的融合基础设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基础设施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大数据局、机关事务局等,各区、县(市)政府)
(十)土地资源领域。主要包括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资产,以及低效用地土地资源,农村闲置宅基地、荒山、荒地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主要盘活方式

结合我市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特点和盘活条件,最大程度地挖掘资产价值,提高资产收益率,择优选取盘活方式,做实做细做优盘活工作,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
(一)积极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金融工具。抢抓REITs发行上市及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的政策机遇,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申报工作,依托专业咨询机构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加大探索试点,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发行前期工作。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金融发展局、财政局、国资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二)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始终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最新要求,聚焦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合规高效的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社会资本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规范PPP模式进行存量资产盘活项目,加强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责任单位: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等,各区、县(市)政府)
三)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开展交易活动。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平台功能,加强全流程融资服务。规范、高效、便捷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小宗资产线上交易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局,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区、县(市)政府)
(四)有效发挥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功能作用。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鼓励资产管理公司提升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经营能力,拓宽处置手段,盘活问题资产。鼓励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公司加大信贷抵押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力度。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委托,通过提供市场化估值定价、方案设计、顾问咨询等技术支持,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以轻资产方式积极参与盘活信贷抵押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积极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和转型,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鼓励利用既有闲置建筑空间,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体休闲、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鼓励金融信贷资金支持盘活低效用地,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发低效用地。依法依规收回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资源并重新开发利用。(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六)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模式创新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通过资产证券化(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等不同方式,盘活不同特点的存量资产。通过售后回租、债转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模式,对设备、债权及相关资产进行盘活。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综合开发模式,有效盘活既有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拓宽收益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实现项目收益水平提升。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国资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建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动态管理台账。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结合本领域实际,组织盘点梳理符合盘活要求、具备盘活条件的资产,区分成熟度和轻重缓急,形成分领域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调整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做好跟踪调度服务。(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市国资委、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切实提高存量资产质量。聚焦盘活存量资产关键环节,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推动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完善项目手续,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按规定补办规划、用地、土地分宗等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理顺产权关系,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提升收益水平,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项目,通过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等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基础设施项目外部收益内部化,提升资产吸引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三)因地制宜制定标准和政策。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与相关管理咨询机构加强沟通,做好本行业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分领域制定工作标准、目标、路径、政策及措施,为推进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发展改革、国资、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等要优化完善相关管理规定,提出有力有效的支持政策。(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
(四)有序高效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各区、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各行业领域的标准、政策及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分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推动政府债务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风险,提升投资能力。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资产情况,精准施策,压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着力解决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资产盘活进度,推进政策和项目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统一市场准入,保障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吸引优质外部资源和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按照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回收资金管理,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若干重大工程,谋划实施一批新项目,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撬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六)积极主动开展试点示范。设立全市盘活存量重点项目清单,对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服务支持,优先给予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率先开展基础设施REITs盘活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深化投融资模式创新,依法依规谋划推动示范项目,积极争取申请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发挥高校产学研整合能力,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盘活存量资产,组建专业团队,共同运营开展经营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盘活存量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共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各地区要发挥主体作用,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盘活存量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激励引导。相关部门要制定可细化落实的奖励政策,在安排政府各类建设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较快地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和倾斜,全面落实国家、省已确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统筹安排前期工作费用于盘活存量资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谋划和咨询服务,提高项目成熟度。对于年度重点项目在土地指标方面予以倾斜,在融资环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资源配置等支持措施,创新政府付费或补贴方式,探索从“补企业”向“补使用者”转变,促进基础设施项目外部收益内部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风险防控。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强化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控金融风险等。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加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防控。防范基础设施项目运行风险,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依托专业机构力量培育和建立专业服务智库机构,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和法治保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牵头单位: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发展局、财政局、国资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作为全市重大项目督查工作的一项内容,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情况,纳入各区、县(市)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对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对列入国家试点或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资委等,各区、县(市)政府)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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