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以后设立的企业,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出租房产免金,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关于出租房产免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金期限的,免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同时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这笔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4、2017年度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18年预缴时怎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来源:老三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