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资讯中心   > 沈阳特价租房 >   正文

手机看新闻

租房抵扣个税,租客笑了,房东方了?房租要大涨?

沈阳特价租房 2019-01-23 18:45:22

进入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个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支出的,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本是一件给居民减负的好事,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也引发了推涨房租的担忧!

1租客反映房租抵扣个税遭拒

对于在外打拼,尤其是在北上广深等地工作租房的年轻人来说,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是适用最广泛又最实用的一项。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扣除1500元/月。

这几天,大家都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填报申请材料,不少人在申报过程中却陷入纠结,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呢?

原来,在个税App里,租客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填写出租方(即房东)的信息。房东若为自然人,系统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号码。

不过,一些租客在申报时却出现了房东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一些房东认为,信息提交后,其个人可能将缴纳房屋出租收入的相关税负。

租赁关系提交个税系统后,房东们真的会承担更多税负吗?

2此前个人房东纳税并不普遍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表示,如果想要享受房租个税抵扣,需要填报申请材料,必须提供房东的详细信息。如果房东已经足额纳税了,就不存在增加税负的问题,比如说房东是一个规范的公寓出租公司。

那么,没有足额纳税的房东,会受到影响吗?

以个人所得税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几种综合所得(含工薪收入)和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表,而财产租赁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固定税率为20%。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征管中则存在着更低的核定征收率。

那么,有多少房东过去缴纳了这部分税呢?

在实际的租赁关系中,由于租客多是不需要开发票的个人,房东的房租收入往往被模糊掉,未能按照税法的规定来纳税。市民李先生表示:“还没见过哪个房东租房去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认为,个人出租的,以现金来交易,为了减少税负,有相当大比例的房东就这块收入未向税务局申报纳税,这确实是一个社会现象,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纳税。

3房东纳税不是各项加总 实际税负更轻

房东到底要交多少税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房屋出租要交流转税,就是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二是房产税,在租金方面是由房东承担的,但现实中不少房东也转嫁给租客负担。三是所得税,按房东类型区别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房屋租赁的增值税税率规定为: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即租金/(1+5%)*1.5%。

据媒体报道,目前个人出租房产的名义税率是:增值税1.5%,个人所得税10%,房产税4%,加起来达到15.5%,这是个相当高的名义税率。

但因为还存在扣除成本,实际上一般实行的是“税费综合征收率”,大约5.6%(比如2016年起广州的规定是: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月收入从2000元到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表示,对于房东应交税金额,将各项加总的算法并不准确,在实践中往往被核定或简易征收办法替代。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表示,“由于很多现金交易、出租给个人的情况会被隐瞒纳税,为了鼓励房东申报纳税,在各地都有不同的核定征收的办法,对租金收入的核定,按照一个比例征收,以降低税负。各地的核定征收率是有所不同的。”这意味着,综合征收率,给出了更简便的征收方式和更轻的实际税负。

对于 “租客申报扣税、房东增加税负”这个问题,专家是如何理解的?“这种设置看似会增加上游的税收负担,实际上是完善国家的税收征管系统。当上游纳税人开具发票,完成他/她的纳税义务之后,下游的人才能够实现他/她的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表示。

在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看来,这个问题类似于营改增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关系--看似下游企业的依法抵扣将增加上游企业实际税负,但能够形成一个勾稽、监督与控制的关系。

4那么对租客来说 租房专项扣除申报到底能省多少钱?

根据租房城市不同,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举个例子,在北京租房,租金3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月薪1万元,在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个税(10000-50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290元。在享受到1500元的住房租金扣除后,每月缴纳个税降至(10000-5000-15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140元,也就是每个月增加150元到手收入。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如果你是北上广深租房,也就是享受1500元扣除,那么每月可省下个税45元,可省下675元。也就是工资越高,租房抵扣减少的个税越多。

5如何能让租客真正享受到 租金抵扣的优惠?

1、对借机威胁涨房租的可以举报

专家指出,首先,按照目前个税法的规定,房东收取的房租收入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这个和房客是否需要抵扣没有直接关系,其次,房东也有义务协助房客完成房租个税的抵扣,以担心被税务局追缴税费的理由来阻挠房客抵扣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表示,在申报租金扣除时,新规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备查,并没有要求提供完税发票和付款记录,本身政策已经考虑很周到,释放了的制度善意,就是为了方便租客能顺利享受到租金扣除,但很多房东借机威胁涨房租,对于这种行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

2、总局回复:目前没有加强租金征税的通知

今天,根据中国新闻网的报道,住房租金可以抵扣个税了,但房东却担忧税务部门会根据信息找其征税。对此,通过咨询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

6附: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答疑!15个!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1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1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来源:柳州特价租房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 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