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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卖成还没中介拿走一半违约金?中介声称已成交不退费!

沈阳天鹰2019-01-18 11:03:52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买主还是房主很多时候都会寻求中介的帮助。然而部分无良中介不仅肆意抬价,更是利用各种方式为自己谋利益,让人防不胜防,今天的案例希望能给各位要卖房的朋友提个醒,涉及到金钱与费用的,一定要明确付费的前提条件和时间点,并要落实于纸面。

房产经纪行业良莠不齐

李女士有一套房子要出售,其心理价位是61万。在中介发布了房源信息,与中介人员的沟通中李女士透漏出实得61万就可以的想法。随后瑞家中介的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保证其61万的实得房款,并表示"咱们签个委托协议,我们给你的房子做推广,保证最短时间内卖出去,但是多卖出去的部分得分给我们"。急于卖房的李女士表示认可,"只要成交,多卖的归你们",随后就签字了。

不久,中介带来了一位购房者,看房之后与购房者约定房价为63.8万,购房者付了2万块的定金。这2万块购房者并没有直接给李女士,而是给了中介。随后瑞家中介将其中的1万块转给了李女士,表示另一万是用于推广房源的"信息服务费"。意外出现了,这位购房者因故不买了,已付的2万定金自然就变成了违约金。李女士认为这2万的违约金都应该是赔付给自己的,就向瑞家中介讨要其截留的1万元钱。

此时中介不同意了,"这是推广你房源的信息服务费和推广费,已经产生费用了,不能退!"

在过去就经常出现买卖双方违约,中介截留违约金的情况。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过去的判例,由于交易双方中的乙方违约产生的"直接性"违约金中介并无主张分配的权利,但是由于中介已经提供了居间服务并由此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中介是可以主张交易双方或乙方支付其中介费用的,但这与违约金并不能划等号。

上面例子中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成交"的判定。房产中介一般以购房合同和购房协议签署作为判定交易成功的节点,而普通民众通常以房产过户完成左右交易成功的标志。两者之间显然有着较大的差别,很多无良中介就是利用这种差别为自己谋福利。

所以只要是涉及到费用和金钱的,就一定要弄清楚费用的名目、数额、支付前提以及违约责任,不然就会体验到"付钱容易要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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