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
很多人买了车,不敢开,生怕开出去之后找停车位“三万里”,更怕开走了再回来的时候,家附近没有位置停了!
在车位问题日渐突出的今天,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
虽然有规定,小区部分停车位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业主,但一直没见哪个小区执行,今天真实案例来了!

近期,
无锡首例有关地下人防车位权的判决
终于下来了!
法院判决196万
归全体金马国际花园小区业主!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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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编跟大家科普一下
哪些权益属于业主
业主所购车位可能本身就免费
法律规定,
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
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
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
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
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
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
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
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
用于停放汽车。
按照《物权法》,
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产生的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
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
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
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详情戳视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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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条例正式施行
业主们维权就有依据啦!

关于停车位的这条
你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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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物业卖给你的地下停车位
从法律上讲是不合理的。
用一种更可怕的说法就是,
以后说收回就收回。

该条例还规定了:
如果你是业主,
可以免费使用这种停车位。

如果非业主想租,
可以租,但是租金不能给物业,
必须用于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除了停车位,
再来看看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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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其所产生的广告,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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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这下你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应该归业主所有
快提醒身边的邻居们!
整理自:沈阳晚报综合江南晚报、南京人防、就爱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