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公布了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申请流程、身亲标准等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赤山阳光园公租房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房发[2012]63号)、《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沈房发[2012]93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办理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委员会进行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到单位所在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时—17时
四、基本流程
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
五、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5.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毕业5年以内)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在沈无房的可申请。
六、申请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核对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