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飞传网络,杭州一小伙婚前全款买房,婚后为挽回感情在房证上增添了妻子的名字并划分99%份额给妻子,最终离婚的时候法院判99%房产归属女方。无独有偶,还有一对夫妻,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给小夫妻买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父亲对儿子说“这房子是给你的”,结果夫妻二人感情不和离婚时,法院判决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了,这房子究竟怎么分?
说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其实也就是判断这套房产究竟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还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婚前一方出资全款或贷款购房。如全款购房,则该房产为婚前财产;如贷款,则首付以及个人还贷部分为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如还贷来源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则还贷部分为其个人财产)。另有约定除外。婚前双方出资全款或贷款购房。如全款购房,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划分房产份额为个人财产。如贷款,则首付部分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划分份额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为共有财产(如还贷来源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则还贷部分为其个人财产)。另有约定除外。
婚后夫妻全款或贷款购房。无论全款还是贷款,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均是共同财产。另有约定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全款或贷款买房。如明确该房产赠与子(女)的则为个人财产,否则为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资助部分资金全款或贷款买房。如明确该赠与子(女)的则按出资比例视为个人财产,否则为共同财产,如有贷款,则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
看上去杭州小伙的应为个人财产呀,那为什么法院将99%的房产判给女方了呢,这是因为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产进行了处分,也就是添加了妻子的名字并且划分了份额,也就是上面说到的另有约定情况。上面的判定方式只是判断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产进行处置了,财产属性也就发生了变化。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所有的约定需要告知利益相关人,比如最开始提到的另一个例子。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私下告诉自己的孩子,另一方完全不知情,这种约定是不成立的,其损害了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至于出资比例以及约定等,都需要有证据证明。
对于杭州小伙来说,傻傻的小伙想当然的“大度”让自己损失不菲,可惜感情不是房子能换回来的,自己挖的坑,哭着也得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