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予以公布:
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不超过300万元。
一、自公布之日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等区域的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特此通告。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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