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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清理”揪出长达19年国有资产流失案

沈阳日报  2019-04-11 08:17

[摘要] 一方声称没钱,欠租不给;另一方不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方式进行追缴,导致大东区文体局下属一处公有房屋被欠缴租金、滞纳金和占用费共计456万元,时间长达19年。在沈阳市纪委监委开展的公有房产出租专项清理行动中,这一事件引起大东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打破建制,调集力量,以“零容忍”的态度迅速调查,对相关

    一方声称没钱,欠租不给;另一方不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方式进行追缴,导致大东区文体局下属一处公有房屋被欠缴租金、滞纳金和占用费共计456万元,时间长达19年。在沈阳市纪委监委开展的公有房产出租专项清理行动中,这一事件引起大东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打破建制,调集力量,以“零容忍”的态度迅速调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审查或组织处理。

    承租企业 以经营不善为由租金一欠再欠

    20世纪90年代,受经济环境影响,部分单位纷纷盘活资产,进行招商引资,大东区文体局原下属单位大东区人民俱乐部就是其中的一员,可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次招商引资,让自己陷入长达19年被欠债、难追回的困境。

    大东区大北关街63号,面积达2547平方米,是大东区人民俱乐部的一处房产,当时是为职工放映电影的场所。1998年8月,俱乐部与自然人徐某签订房屋租赁经营合同,将这里出租给徐某做生意,租期至2013年8月,共15年。

    “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徐某一直欠缴租金,而作为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钟某以及大东区文体局时任局长丁某,仅仅采取口头方式催要,并没有采取有效的举措追缴。”大东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恩惠介绍说,在欠租未还的情况下,2011年初,当俱乐部与徐某签订的合同还差两年才到期的时候,徐某联系朋友刘某在该处房产并寻求合作经营,经营人刘某在未与大东区文体局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在徐某经营的项目原址注册经营酒店。直至2013年8月徐某经营项目合同到期后,两人均未与大东区文体局续签租赁合同,而俱乐部房产一直被占用。2013年6月,苏某接替丁某担任区文体局局长。2017年6月,区文体局将承租人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缴的租金。从1998年8月至2017年6月,徐某共欠缴租金276万元、滞纳金27万元、占用费153万元,累计456万元。

    相关部门 只是口头催要无有效追缴举措

    从1998年至2017年,缘何长达19年的欠款一直没能追回?是无人追缴,还是有其他原因?在大东区纪委监委,本报记者采访了当时负责房产管理的大东区人民俱乐部法定代表人钟某。

    据了解,从1998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承租人历次上缴的租金都存在未足额缴纳问题,其中在1998年8月至2012年4月,房产出租管理由原俱乐部主任钟某负责期间,累计欠缴216万元。对于欠款,钟某只是口头催缴,在2011年刘某使用该房产后,钟某更为其提供虚假租赁合同,其登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其间2007年8月,俱乐部改制,俱乐部房产由区文体局直接管理。2008年1月,丁某接替李某担任区文体局局长后,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缴。从丁某到任后至2013年6月,又发生欠缴租金140万元的新问题。

    “其实我们催缴多次,但是企业都以经营不善为由拒绝缴纳欠款。”钟某虽一脸无奈,但仍为自己当时的行为感到后悔,他坦言,一方面由于自己的错误,导致欠款一直未被追回,让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徐某与朋友刘某合作经营时,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下没及时与刘某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导致租金一欠再欠。

    迅速调查 对当事人立案审查或组织处理

    沈阳市《关于市政府系统机关用房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出租、出借的用房,在2013年12月底前到期的应予以收回,不得再续租、续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予以收回。

    2011年8月以后,大东区政府印发相关规定,明确相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资产占有或资产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国资办三级管理。区国资办负责对全区房屋出租进行监察,在原俱乐部欠缴租金问题上存在督促不力的责任。

    “2018年3月,法院判决徐某应偿还欠款共456万元,但由于徐某无偿还能力,并未偿还欠款,且一直处于失踪状态。”大东区纪委常委岳强告诉记者,2018年8月,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公有房屋出租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大东区纪委监委加大力度介入调查,区文体局加大催缴力度,2019年3月,刘某代徐某出资400万元偿还部分欠款,其余部分近期将上缴。

    岳强说,大北关街63号公有房屋出租欠缴租金问题暴露后,大东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审查或组织处理。区纪委监委决定对钟某、丁某立案调查,依纪处理。区文体局原局长李某对欠缴租金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谈话提醒。现任区文体局局长苏某、区国资局局长郑某对该问题存在监察不力,给予通报批评。对大北关街63号房产自法院判决生效后至今仍存在被占用问题,大东区国资局、文体局抓紧实施房产出租招投标程序,防止国有资产出租再次流失。

    问题分析 收缴措施软弱 上级监察不力

    “这起案件暴露出部分产权单位对国有资产保值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收缴措施软弱单一,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大东区纪委宣传部付长松分析道,大东区人民俱乐部作为房屋产权单位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收缴,然而法定代表人钟某在任多年,仅仅采取口头方式催要,对承租人经营不善、效益不好的辩解听之任之,是导致国资长期流失的直接原因。

    区文体局作为俱乐部的主管部门,在俱乐部改制前的1998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历任三位主要领导面对欠缴租金问题,只是提醒俱乐部负责人钟某积极催缴,既没有帮助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没有强烈要求俱乐部采取有效措施,领导监督作用没有落实到位,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2007年8月,俱乐部开始改制,俱乐部房产由区文体局直接管理。2008年1月,丁某就任区文体局局长,此时区文体局如果借助清产核资之机,认真研究解决欠缴租金问题,就不会使这个问题久拖不决,以致欠缴数额越累越多。2011年4月,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丁某引进利用俱乐部开办酒店,区文体局如果借此机会,废除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转而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促成新承租人履行缴纳租金义务,也会使欠缴租金问题得到解决。然而因为失职失责,几次机会错过,问题都没有解决。

    岳强表示,下一步大东区将采取三项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一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说教,压实主体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今后对类似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将“宽、松、软”转变为“严、紧、硬”。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肖春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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