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戈平表示,两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顺利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动力,《条例》明确,投资主
7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戈平表示,两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顺利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减轻创新失误的压力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新闻发布方表示,2016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其战略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部署,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制定条例是必要的。
《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管理高效、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
为了鼓励改革创新先试先行,《条例》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动力,《条例》明确,投资主体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创新开展各种投资活动。
为减轻创新失误的压力,《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实施程序。《条例》强调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规定公开管理机构的权责清单;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暴雨雪、霾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停课
关于《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闻发布方表示,我省是受暴雨、暴雪、干旱、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相对集中的省份,气象灾害具有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突发性强的特点。
《条例》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的职责分工。还要求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
《条例》规定,“要在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持续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将应急广播系统覆盖到省内所有行政村,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在具体防御措施上,《条例》强化了“以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新理念。针对我省常见的暴雨、暴雪、台风、大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依据这些气象灾害在城乡的不同特点,分别规定了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很强的科学防御措施。比如,《条例》提出了“暴雨、暴雪、霾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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