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废止的15件政府规章内容涉及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上位法被撤销或主要内容被新上位法涵盖;根据国家《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梳理属于清理文件。
7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决定》宣布废止了15件政府规章。废止的15件政府规章内容涉及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上位法被撤销或主要内容被新上位法涵盖;根据国家《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梳理属于清理文件。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章清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是沈阳市“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具体体现,确保全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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