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事宜的通知》,按照要求,现就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现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
日前,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事宜的通知》,按照要求,现就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现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
其中,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高值药品,其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具体药品品种按照省直医保高值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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