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市将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今后还将逐步把公务员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一并纳入直接结算范围。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市将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今后还将逐步把公务员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一并纳入直接结算范围。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备案到覆盖范围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在备案方面,我省要求拓展备案形式,精简备案手续,扩充备案渠道,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积极推广互联网+“人脸识别”和互联网+“指纹识别”等技术,解决社会保障卡社保和金融功能远程开通的技术问题。
到2018年6月底前,各市应在加强窗口服务的基础上,至少开通一种远程备案服务渠道。并且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全省要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覆盖范围,将覆盖范围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扩大到异地转诊人员。2018年6月底前,各市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就医直接结算人次数达到50%以上。
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资金覆盖范围,在统筹基金直接结算基础上,将个人账户、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逐步将公务员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一并纳入直接结算范围。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实现个人账户、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直接结算。
在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中提到,要进一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扩大到本地全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时,参保人员需注意“温馨提示”的内容。包括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原因给参保人办理退费。
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跨年度费用结算办法。各市对于参保人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度的,应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
今年起,省级经办机构将结合国家通报情况,按季度通报全省各市预付金和清算资金按时拨付情况。对拖欠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的地区,省级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暂停该参保市的直接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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