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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或降10万再次贷款首付提至3成

辽沈晚报  2017-05-19 06:13

[摘要]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现行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收紧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根据意见,贷款额度拟降至单方40万元、双方60万元、三方80万元,再次申请贷款首付拟提升至30%。

沈阳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或将在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方面收紧。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现行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收紧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根据意见,贷款额度拟降至单方40万元、双方60万元、三方80万元,再次申请贷款首付拟提升至30%。

现行的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上一次调整是在“沈22条”房产政策中,为的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此次房产部门草拟的文件中,贷款额度分别降低10万元,具体为: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额为80万元。

首付比例方面,现行政策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而调整后将“认贷又认房”,购买商品房,缴存职工及其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为30%。

意见还明确了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首次申请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的(含十年),贷款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的(含十年),贷款首付比例为4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首付比例为50%。

意见执行之日,“沈22条”等政策将废止。这意味着,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 与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等政策也将随之废止。

但沈阳市房产部门表示,有关大中专在校生和毕业生购房支持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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