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购买、出售房屋、一年内“卖旧买新”等,可领取契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面积差等补贴。
201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购买、出售房屋、一年内“卖旧买新”等,可领取契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面积差等补贴。
2016年3月25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个人购买住房实行补贴政策。2017年4月25日起,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开展“22条新政”中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据介绍,首批发放补贴的类型分别为: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居民互换住房税费补贴、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补贴。
首批发放补贴的购房时间范围为:201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购买或者出售房屋的。
上述四类购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标准、申请材料及领取程序,请您点击“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菜单:“服务指南——购房补贴”或者在对话框中输入“购房补贴”,查看详细内容。
上述补贴,同一补贴对象可以兼得。但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购房人,不享有上述补贴政策。
购买、出售或者互换行为时间确定标准:购买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确定;购买、出售或者互换二手房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
购买或者出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的,夫妻任何一方到场即可申领补贴。
房屋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可按照其拥有的份额享受补贴政策。
对于房屋用途标注为“公寓”“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的商品房,按照住宅契税税率缴纳契税的,可视为“商品住宅”享受补贴政策。
经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会在10个工作日左右到账。
此外,除跨区互换房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服务大厅办理外,领取其他类型补贴的购房人应到房屋所在区域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由于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及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领取人享受补贴政策身份资格认定未出台“实施细则”,暂时不能发放,待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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