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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第一天:沈市民一小时拿到产权证

辽宁日报  2016-12-27 08:07

[摘要] 12月26日是沈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第一天,上午10时,沈阳市民崔女士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平分中心拿到了“大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到一小时就办好了,效率相当高。”

12月26日是沈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天,上午10时,沈阳市民崔女士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平分中心拿到了“大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到一就办好了,效率相当高。”

据了解,12月26日沈阳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停止原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纪长顺介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沈阳市对权利人持有的旧证书坚持“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便民利企原则,只要权利不发生变化,就不需要换领新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书效力不变、可以长期使用。在依法办理产权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必特意申请更换。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权证书》和原来的房证相比大的区别是增加了一个二维码,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得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证书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另外,《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土地信息,内容比原来更丰富。登记机构的印鉴也更换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平分中心主任宋雷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机构要“房”与“地”同时登记,与原房屋登记没有差别,不需增加往返的次数,不需增加要件材料,不需单独办理土地登记,不增加办理的时限,只需缴纳一次不动产登记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减半收取登记费;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只收工本费。

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沈阳市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目前,沈阳市原房屋交易登记办事大厅已经变更为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各大厅承担的职责没有变化,也就是市民原来办理房证需要到哪儿,现在仍然去哪儿办理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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