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1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自12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停止原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
12月21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自12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停止原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权利人持有的旧证书坚持“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便民利企原则,只要权利不发生变化,就不需要换领新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书效力不变、可以长期使用。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全市原房屋交易登记办事大厅变更为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为方便办事群众,沈阳市大限度地优化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流程合并,百姓办事实现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据介绍,在26日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受理的且未办理完成的登记业务继续沿用原系统,执行原规范、原程序进行办理,并颁发原权属登记证书,加盖原登记专用章。
A
新不动产登记证书包括哪些?
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证明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事项。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B
房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证书变了,原来房屋登记的证书有《房屋所有权证》、《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等,土地登记的证书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登记的证书有:《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是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得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证书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三是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更丰富。
C
不动产权证上记载哪些信息?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坐落,不动产所在地址和单元间号;不动产单元号,按照标准编制的不动产代码;权利类型,土地、房屋登记的权利,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土地、房屋的权利性质,如: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土地、房屋的用途,如: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住宅;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的起至日期;权利其它状况,其它有关情况。
D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要去哪儿办?
1、市本级办事大厅:
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2、沈河区办事大厅:
沈河区团结路88号
3、和平区办事大厅:
和平区砂山街98号
4、皇姑区办事大厅:
皇姑区淮河南街2号
5、大东区办事大厅:
大东区小北关街43-6号
6、铁西区办事大厅:
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
7、于洪区办事大厅:
于洪区黄海路16甲
8、浑南区办事大厅:
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9、苏家屯区办事大厅:
苏家屯区桂花街118号
10、沈北新区办事大厅:
沈北新区天鹰街4号
11、沈北新区办事大厅:
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12、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
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50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