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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享受住房保障家庭 购房须先退出住房保障

华商晨报  2016-12-16 11:22

[摘要]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关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今后,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不允许购房,如果要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必须先退出住房保障。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关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今后,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不允许购房,如果要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必须先退出住房保障。

今后沈阳市建立购房资格审核系统,并与沈阳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通过对全市住房保障数据查询比对,实现对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保障对象限制新购房屋的功能。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及时完善并实时更新沈阳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保障对象相关数据定期传输到购房资格审核系统,确保实时比对数据准确。

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保障对象购房时,市、区房屋登记中心不予受理保障对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保障对象应到沈阳市保障办办理复核手续。

沈阳市保障办复核并办结退出住房保障相关手续后,向沈阳市信息中心发送解除该保障对象限购通知。沈阳市信息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移除保障对象限购查询系统中有关数据。

经复核后,限制购房的保障对象退出保障后,方可再次提出相关登记申请。

链接 限购规定

商品房限购规定: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的,在通过网签系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须首先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系统”进行保障数据查询比对。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不能通过网签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并提示限制购买商品房。

存量房限购规定: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在受理存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时,须首先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系统”进行保障数据查询比对。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不予受理转移登记申请,并提示限制购买存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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