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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不得超12% 两年内阶段性适当降低

华商晨报  2016-11-14 11:22

[摘要] 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2%降至1%,个人由1%降至0.5%;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比例合理降低。

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2%降至1%,个人由1%降至0.5%;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比例合理降低。

日前,省政府印发《辽宁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行业税负

营改增试点扩大到生活服务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方案》明确,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取消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等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

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的积极性。

商会脱钩

清理行业协会强制企业付费参加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高资信企业实施0.5%出口商品查验率,对一般资信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至2%,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

企业减负

剥离企办医疗、教育等机构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社保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不得超12%

《方案》提到,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严格执行全省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的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用电价格

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电价

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

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对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取消房屋档案信息查询费、商品房预告登记费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场地设施租赁费。降低建设工程和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物流成本

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

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

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和政务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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