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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为啥继承不了 父母的全部房产

辽沈晚报  2016-11-06 02:13

[摘要]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出现一则帖子称,市民小丽准备将过世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身为独生子女的她居然不是 的房产继承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立遗嘱、继承公证又该注意什么?记者从法院系统和公证系统进行了调查。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出现一则帖子称,市民小丽准备将过世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身为独生子女的她居然不是 的房产继承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立遗嘱、继承公证又该注意什么?记者从法院系统和公证系统进行了调查。

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3.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小丽奶奶的本该由小丽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小丽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4.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小丽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小丽二伯1/48,小丽二娘1/48。

5.小丽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小丽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小丽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父母过世

独生女竟不是 继承人

根据公证处以及法律人士分析,因为房产证只有小丽父亲的名字,小丽父亲过世时她奶奶还在世,且她的父母又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就是说,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和目前小丽的家庭状况,这套房子出现了很多继承人。

法律人士通过计算,分析出小丽可拥有房产的7/8,剩下的房产将根据亲友在世情况进行分配。随后,给出了她大伯的三个儿子分别拥有1/72的配额,已离婚的二伯二婶则各拥有1/48,未离婚的姑姑及姑父共拥有1/24。如果小丽想获得完整房产,得找到以上亲戚,让他们到公证处证明自己愿意放弃房产继承份额才行。

这则《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的文章在朋友圈“炸开了锅”,该文称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独生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不被认可,独生子女也不是父母遗产的 继承人,引发了市民热议。

遗嘱一字模糊

亲兄弟上演4年诉讼战

2010年7月,某地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哥哥王江和弟弟王海争的是父母生前的房产。该案异常复杂,互相起诉,长达4年之久。

庭审中,王江一方共提供了两份遗嘱,上面写着原来的老宅现在已经拆迁,拆迁后安置房归孙子小王 ,下面有老王的名字,以及时间落款,然而字迹 模糊,看起来像“2010.3.28”也像“2010.3.26”,正是因为这个疑似“6”或“8”的模糊字迹,让兄弟二人的诉战持续了4年。

王海更加质疑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因为除了父亲的时间落款,旁边还有作为代书人和见证人的两位叔叔的时间落款,均显示为“2010年3月28日”。王海称,父亲是2010年3月28日凌晨0点40分左右去世的,此前的一段时间他一直陪伴左右,如果确实是3月28日立遗嘱的话,一来自己不会不知道,二来一个垂暮老人怎么会在去世前不到1有意识去立遗嘱呢?更加重要的是,他提供了一份2010年3月27日医院的有关记录,显示“患者意识模糊”,以此证明“3月28日”的那份代书遗嘱并不是父亲真实意思的表示。

就此王江一方的解释是,父亲写的疑似是“6”或者“8”的那个数字,其实就是6,也就是遗嘱是3月26日立下的。经维扬法院、扬州中院两级法院审理,王江胜诉。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春明提醒,避免遗嘱纠纷利用手机等工具对立遗嘱的过程进行录像,既简单又有效。

关于继承的三个疑问

A

独生子女无法完全继承父母遗产?

不!及时公证后便可继承

“爸妈只有我一个孩子,他们留下的钱和房竟然还不归我?”面对微信朋友圈中疯传的小丽事件,网上的独生子女们也一片哗然,这到底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

对此,江苏乐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剑表示,如果现实生活中真的出现微信中的情况,那么小丽母亲以及小丽奶奶及时分割房产,也不会出现那么混乱的状况。“像小丽这种状况,就需要在她父亲刚去世的情况下,去公证处公证,而小丽的母亲及其他继承人提供一份放弃继承权说明书,这样就能顺利完全继承到父母遗产。”

徐晓剑表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法定的 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许多人 容易忽略‘父母’。小丽案例就遇到这个情况。小丽的情况在扬州也时有发生,其实这种特殊的继承,就是我国继承制度中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小丽奶奶)在被继承人(小丽父亲)死亡后,实际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内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

B

独生子女如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立遗嘱保险,法定继承人不收契税

徐晓剑表示,要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比如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契税。

C

哪种遗嘱方式靠谱?

建议请律师代写或公证遗嘱

昨天记者从扬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了解到,全市2015年受理继承公证3321件,遗嘱公证205件,今年至今,受理继承公证2819件,遗嘱公证89件。继承公证,主要是老人去世了,后人来公证,遗嘱公证主要是被继承人还在世的时候办理的,遗嘱公证主要是多子女家庭、再婚家庭。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三种。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高。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扬州立遗嘱的人也越来越多,集中在子女比较多容易出现纠纷和知识层次较高的人中,早立遗嘱可以避免纠纷,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受。

“现实生活中,通常有自己写遗嘱、请律师代写遗嘱和遗嘱公证这三种情况。建议当事人采用后两种遗嘱方式。后面两种遗嘱,书写符合法律规范,表述清晰,日后不容易引起异议。”,徐晓剑表示,订立遗嘱与财产的多少没有关系,而与财产的分配有关。即便是很少的财产,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决定谁继承得多一些,谁继承得少一些,这样可以减少事后的纷争。“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事先订立遗嘱,财产 人可以决定谁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否则就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平均进行分配。”据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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