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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将全达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沈阳日报  2016-10-10 08:18

[摘要] 今年8月颁布实施的《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其中对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速。

今年8月颁布实施的《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其中对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速。

沈阳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工作

●2016年年底前 沈阳棋盘山泗水科技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座工业集聚区要建成集中或分散的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全部工业废水要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再送入各自汇水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

●2017年年底前 完成国电北部和国电仙女河、国电沈水湾、国电西部(一期)、国电满堂河、浑南区上夹河、浑南区产业区、蒲河新城南小河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等9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城市建成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建成东部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辽中区污水生态处理厂扩建工程、新民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法库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康平城南一期工程等新建污水厂工程。

●2020年年底前 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推进在建污水处理厂尽快投运工作

●2016年年底前 国电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浑南区桃仙污水处理厂、辽中近海污水处理厂、沈北新区蒲河道义二期工程、棋盘山泗水污水处理厂、于洪区永安污水处理厂等6座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继续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2017年年底前 完成沈阳化工厂、沈阳金碧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城市中心区内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改造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

●2016年9月底前 编制完成全市城镇排水及处理规划。2017年年底前,结合海绵城市及城市管廊建设工程,组织完成和平区满融和站西地区、沈河区及大东区满堂地区、辉山明渠地区、沈北清水地区、皇姑区北部经济区等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工程建设;组织完善浑南区、蒲河新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新建城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以环城水系沿线为重点实施城市建成区排污截流工程,提高市政排水管网及泵站输水能力,逐步推进雨污分流。

●2020年年底前 建成区初步达到或接近海绵城市标准要求,汛期土壤蓄存降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扩建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理工程

●2016年年底前 完成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500吨/日污泥处置扩建工程;2017年年底前,组织协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实施剩余污泥无害化处理。充分考虑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增量,预留处置能力空间,至2020年全市污泥处理率达到100%。

开展宜居乡村建设

●2017年年底前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个宜居示范乡镇、150个宜居示范村创建,300个建制村达到省宜居标准要求。

●2020年年底前 农村环境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总体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宜居乡镇、建制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

完善乡镇及村屯污水处理机制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一般村庄生活污水和农家乐餐饮业污水可因地制宜建设净水植物氧化塘,安装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严禁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进入农田灌溉、排水系统。对村庄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严格监管,废水经处理后须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20年年底前,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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