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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以低价房作诱饵 骗4名购房者近五十万

沈阳晚报  2016-09-04 07:36

[摘要] 沈阳一楼盘售楼员以可以购买到低价顶账房和地下车位,骗得购房者信任,用假合同骗取49万元。9月2日,浑南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购房者,不要轻信售楼员,购房时一定要多方核实。

沈阳一楼盘售楼员以可以购买到低价顶账房和地下车位,骗得购房者信任,用假合同骗取49万元。9月2日,浑南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购房者,不要轻信售楼员,购房时一定要多方核实。

高某是浑南区一楼盘销售员,市民吴明(化名)前来看房时,高某负责接待介绍。随后,吴明在该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2015年11月,高某找到吴明说,自己手里有几套公司低价处理的顶账房和地下车位。吴明把这件事儿和亲朋好友说了,其中三人有意购买,并在吴明的介绍下与高某相识。

吴明也有意再购买一套住房和地下车位。高某说需要拿点好处费打点一下领导,吴明同意了。随后,吴明将购房款、车位费及好处费共计22万元交给了高某,高某给吴明提供了一套购房合同和一份车位协议。

20多天后,吴明的三个亲朋好友按高某的要求,每人先交付了9万元购房款,也拿到了购房合同和车位协议。2015年12月7日,吴明等人前来售楼处看房时,才发现手中的购房合同和车位协议都是假的。

吴明等人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浑南警方将高某抓捕归案,将其银行账户内的近12万元依法冻结。经审,高某因负债较多无法偿还,虚构手中有公司低价处理的顶账房源和地下车位,采用私取公司购房合同、车位协议、私盖公司印章的手段,骗取四名被害人的信任,骗取钱款49万元。骗得钱款被高某拿去还债挥霍。

浑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高某退赔四名被害人损失,冻结钱款返还给被害人折抵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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