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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要重复补偿 女镇长被判三年半有期徒刑

辽沈晚报  2016-08-11 07:15

[摘要] 已经得到了一份补偿,却拿着房照复印件再次签订动迁补偿协议……

已经得到了一份补偿,却拿着房照复印件再次签订动迁补偿协议……

为了让老妈的房屋动迁时获得补偿规定之外的利益,时任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佟春丽多次找到时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负责人郑希君,利用职权使佟母获得重复补偿14.8万多元。

日前,辽宁省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了本溪市本溪县小市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佟春丽,本溪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负责人郑希君贪污问题等多起案件。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知,案发后佟春丽、郑希君双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佟春丽的母亲孟某某在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规划区里有一幢二层楼房屋,2012年,当地准备动迁,时任小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佟春丽在6到8月间多次找到时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负责人郑希君,请求在动迁补偿上给予关照。

在郑希君同意后,当年9月,佟春丽用其母亲孟某某这二层房屋的一层产权证跟县征收办光明街动迁小组签订了动迁补偿协议,置换房屋后,孟某某获得动迁补偿款16万多元。

根据郑希君的供述,这份动迁补偿协议执行后,他在孟某某的房照上写了“请跟小市镇开发公司对接,同意把有照面积安排在县幼,把无照面积安排在光明街”,实际上是把上下两层房屋分两个地段安置。

此后,佟春丽又找到郑希君,说是看中了县幼一处175平方米的房子,郑希君就让她拿着房屋实测面积表和房照复印件找县幼动迁小组签协议,并给县幼动迁小组的卢某某打电话,让其按佟春丽要求签协议。

然而,郑希君并没有跟卢某某说这张房屋实测面积表中的一层面积已经置换房屋并获得动迁补偿的事,也没说超面积的事。

卢某某证实,自己按郑希君的安排与佟春丽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郑希君、佟春丽都没有跟其说过之前已经动迁安置补偿,“如果知道这件事,那么佟春丽必须要交房屋差价款。”

到2013年11月,佟春丽的丈夫又跟卢某某所在的县幼动迁小组重签了一份安置补偿协议,更换了原来选中的房子。

本溪满族自治县瑞鹏房地产公司的王某某证实,先后签订的这3份安置补偿协议看不出来是一份协议的延续和关联的,计算不出来应该补交的房差款,终结算时吃亏的是县征收办。

2015年2月,佟春丽、郑希君案发被逮捕。

同年8月,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定二人犯有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经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二人犯有贪污罪的犯罪事实,因一审计算佟春丽家应获动迁补偿数额有误,再加上案件审理期间《刑法修正案(九)已颁布实施》,对两人刑期作出调整。

法院二审分别判处郑希君、佟春丽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动迁补偿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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