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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再占用公共车位 清理+罚款200元

辽沈晚报  2016-07-28 08:14

[摘要] 公共车位里没有车,其他车主想停却停不了:要么是三角架支起,要么是地锁“把门”,还有甚者用废旧的凳子、石头等占位……

公共车位里没有车,其他车主想停却停不了:要么是三角架支起,要么是地锁“把门”,还有甚者用废旧的凳子、石头等占位……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私安地锁、地锥、杂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清理,并对占用人予以罚款200元。

集中行动当天,全市共对167处违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地点进行了整治,共计清理地锥、地锁等违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设施356个,对46家沿街商户及个人进行了教育、处罚。今年以来,全市共清理违法占位设施5126个。

交通警察局停车场管理处民警张书宝告诉记者,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道路两侧共设置9.7万个路内公共停车泊位,解决市民临时停车需求。

《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擅自施划或者撤销停车泊位,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200元罚款。”

沈阳警方将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市民发现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22、110报警电话或市区两级停车管理部门举报电话,也可以将情况反映在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中,警方将依法进行查处。

举报电话

沈阳市停车办:23108317和平区停车办:23300775沈河区停车办:24846810铁西区停车办:25850179皇姑区停车办:86413666大东区停车办:88556734浑南区停车办:23118658沈北新区停车办:62540511于洪区停车办:25836691苏家屯区停车办:31488716张士开发区停车办:

85815926北站地区停车办:8850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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