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阳市于洪区某村开始拆迁,这却让一位村民看到了“来钱道儿”。
沈阳市于洪区某村开始拆迁,这却让一位村民看到了“来钱道儿”。
小学文化的刘冰(化名)在2003年间,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某村西侧的面积为110平方米的无证房。
2006年至2007年间,刘冰为骗取村里的房屋拆迁补偿,在明知其弟弟(已死亡)为该处房产提供的面积为130平方米的房证系假房证的情况下,与村委会签订虚假拆迁合同,骗取三套回迁房。
经鉴定,骗取的回迁房于洪区闾山路某楼1-4-1(面积84.8平方米),价值人民币390100元;某楼5-6-2(面积47.44平方米),价值人民币220600元;某楼4-6-2(面积47.44平方米),价值人民币220600元。
按照《关于某村居民住宅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无证房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依据该方案,刘冰的无证房补偿应得33000元。
法院认定刘冰的诈骗数额为人民币798300元。刘冰于2015年6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原审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于洪区北陵街道某村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79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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