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沈阳市民陈先生收到法院传票,物业公司告他拖欠了24个月的物业费共计2326元,滞纳金509元。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判决业主按拖欠金额的85%交纳物业费。
日前,沈阳市民陈先生收到法院传票,物业公司告他拖欠了24个月的物业费共计2326元,滞纳金509元。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判决业主按拖欠金额的85%交纳物业费。
陈先生庭审时表示,2014年春节家中无人,园区内有人放烟花,结果点燃了他家的半封闭阳台。“等我赶到现场,楼下全是消防车,屋内损失严重,存放的年货全烧没了,玻璃也炸了。”事后他去物业调监控,“但是电梯、园区的监控全不好使。如果调出来(监控)了,我也能知道是谁放的,几点放的。”
陈先生表示,为了救火他家的门也被砍坏了,“正赶上春节,我全沈阳市打电话买门,终于找到一家,买门就花了2600元。我的意见是,买门的钱给我,房子给我修了,窗户给我修了,这些都办到了我就交物业费。”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在春节期间应当加强巡逻,保障烟花燃放安全,遇有在不安全地带燃放烟火爆竹的业主,应当及时阻止。但原告未能阻止燃放事故的发生,可见其履行安保巡逻义务并未到位,说明其履行物业服务义务有瑕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物业服务有多项内容,在原告履行了其他物业服务义务的情况下,被告拒交全部物业费不妥,一审判决被告业主以其欠费金额的85%交纳物业费,共计1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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