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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贴息贷款首期拟实施仨月

辽沈晚报  2016-07-07 07:14

[摘要]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年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年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相关负责人透露,首期贴息贷款初步计划实施三个月,总额度40亿元,预计贴息约138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施贴息贷款的过程中,将保持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和系统操作方式不变,找准管理中心与承办银行的对接环节和衔接方式,降低工作难度,方便业务办理;确定合理的转贷区间和转贷利率,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贴息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贷款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兰晓玉报道 从本月起,沈阳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将一律进行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同时,按照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沈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超出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暂停采取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发放住房补贴。新的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由市房改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后实施。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限高保低”的原则,继续保持沈阳市原住房公积金5%-12%的缴存比例区间不变;困难企业可根据经营现状,在此区间内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至5%,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缓缴公积金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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