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沈阳房产局解读"沈22条"新政

沈阳晚报  2016-06-02 06:35

[摘要] 昨天沈阳房产局对"沈22条"新政中市民比较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解读。

市民买房财政给契税补贴;父母与子女可互用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税政府全额补贴;在校生、毕业生购房契税全额补贴。昨天,沈阳市房产局对市政府办公厅前不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22条新政”)中市民比较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解读。

市民买房财政给契税补贴

【原文摘录】

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补贴。

【解读】

个人购房契税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起,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的,其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发放房证的房产交易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契税补贴

(1)购房人持身份证件、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政策标准核定补贴金额,为购房人发放《个人购房契税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购房人发放补贴款。

父母与子女可互用公积金贷款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低首付比例为20%,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主借款人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解读】(一)取消楼盘封顶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限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同一家庭的夫妻双方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凭户口本、商品房备案合同等要件,可以同时申请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一套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低首付比例为20%;另一套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低首付比例为30%。

(三)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低首付比例为20%。

(四)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调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调至70万元;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调至90万元。

(五)在主借款人占所购房屋的权属比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主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以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并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税政府全额补贴

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二手住房转让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补。居民互换住房的,实行“零税费”政策,免收交易费、产权办证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1年内先买房后卖房或先卖房后买房的,购买房产面积大于出售房产面积的,按面积差每平方米补贴50元。

【解读】(一)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起,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发放房证的房产交易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营业税和个税补贴:

(1)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卖房人持身份证件、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个税金额,为卖房人发放《个人售房营业税及个税补贴领取凭证》;

(3) 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卖房人发放补贴款。

(二)居民互换住房税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起,居民个人之间互换沈阳市存量住房,免收交易费和登记费,买卖双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房屋互换和申领契税、营业税及个税补贴:

(1)互换双方当事人在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同时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提交房屋互换申请。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后,免收存量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互换双方当事人共同持身份证件,房证,纳税申报表,契税、营业税和个税缴纳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3)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互换双方当事人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税金额,分别为互换双方当事人发放《个人购房契税补贴领取凭证》和《个人购房营业税及个税补贴领取凭证》;

(4)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互换双方当事人发放补贴款。

(三)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起,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买房后1年内出售原有的沈阳市存量住房;或者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卖房后1年内再次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其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由沈阳市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差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面积差补贴:

(1)当事人持身份证件,出售房屋的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购买房屋的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计算两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差,按政策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发放《个人购房面积差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当事人发放补贴款。

自住型公寓房主的子女入学不受限

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政策。居民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居民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用途项标明自住的,按住宅享受税收、交易手续费政策。

【解读】(一)对于居民新购买的(含已购买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按照购买住宅落户政策进行办理,不得擅自增加其他限制条件:一是外埠居民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准许其本人、配偶、同住(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未婚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沈阳市。购房落户的,购房者本人如已婚则不得夫妻拆户办理,必须共同迁入。购房者18周岁以上未婚成年子女可单独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满18周岁子女只能与其父母一同办理落户)。二是市内户口迁移坚持在现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政府主管部门编制正式的街路地址、门楼牌号后,凭合法房屋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证、购房发票、准住通知书)等允许市内迁移迁入新居落户。

(二)沈阳市从2016年开始,自住型公寓房主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三)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送电后,如住户取得独立的商住两用产权或居民产权,且使用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的,可以到所属供电分公司办理执行居民电价手续。

(四)对于房证上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公寓”、“商住两用”及“其它”等信息的建筑,被用于居民住宅的,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被用于办公或经营的,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既用作住宅又用作办公或经营的,住宅部分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办公或经营部分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收取。

(五)2016年3月25日起,个人购买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用途项标明自住的,按住宅享受税收、交易手续费政策。交易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契税征收标准为:

1.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校生、毕业生购房契税全额补贴

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解读】(一)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房补贴的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起,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沈阳市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每名在校生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在校生购房补贴

(1)购房人持身份证件、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学生证或者毕业证或者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并向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购房人发放补贴款;

(4)领取补贴时,购房人学籍证明材料为: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高校在校生,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由就读学校以公函形式将学籍证明邮寄至市房屋登记中心;国外高校在校生,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二)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起,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缴纳的契税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每名在校生、新毕业生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申领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沈阳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