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拟可以申请在老房子上安装电梯。日前,相关征求意见的方案已经出台。该指导意见的目的之一,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
如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拟可以申请在老房子上安装电梯。日前,相关征求意见的方案已经出台。该指导意见的目的之一,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
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包括竣工验收时已预留电梯井道的住宅后安装电梯的。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既有住宅,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可以加装电梯。以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单元号为单位进行申请。
经三分之二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加装电梯,而且还要签订协议之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加装电梯。意见还规定,加装电梯方案、资金筹集、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也要经过本幢楼全部业主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部分业主的同意。
如果想加装电梯,必须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经审查符合相应规定、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在加装电梯的住宅和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相关业主应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运行管理单位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使用安全。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产权归该单元出资业主共同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可以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等有关规定,由该单元出资业主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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