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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沈阳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

时代商报  2016-04-19 08:28

[摘要] 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也可申请暂缓缴存。

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也可申请暂缓缴存。昨日,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新政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从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沈阳现行公积金政策与新政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调整

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内容主要涉及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方面。

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规定,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沈阳现行政策与新政一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沈阳现行的公积金政策与新政一致,沈阳现在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也可申请暂缓缴存。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建立22年来,在帮助不少人圆了住房梦的同时,也陆续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贷款难、提取难、使用难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修改的呼声也越来越多。从2014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出台文件,对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了密集的规范和调整。比如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为缴存职工异地贷款打开了大门。而针对许多缴存职工租房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又在去年出台支持租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细则。而在那之前,缴存人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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