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6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6]40号)精神,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目前《沈阳市房产局关于促进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的通知》(简称《通知》)已经下发。
4月6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6]40号)精神,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目前《沈阳市房产局关于促进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的通知》(简称《通知》)已经下发。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市场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长10%,同时保证房价运行基本平稳。
《通知》提出,保证商品住房供给充裕。通过适当放宽新建商品住房入市条件,使全市商品住房供应量保持一定规模,去化周期处于合理区间的上限。
实施差异化审批政策。市房产局根据全市各区域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合理控制供应规模。对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严格执行现行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 机制,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
实施商品住房供应区域调剂政策。对个别商品住房供应不足的区域,适当加大区域的商品住房供给规模。
当个别区域房价出现过快上涨时,经 同意,将采取“分类调控”、“一区一策”的办法,取消该区域的购房优惠政策、加大土地供给规模、加快新建商品住房入市节奏等措施,平衡市场供需矛盾。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房产部门要密切关注房价走势,一旦发现房价上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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