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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必须要交千元“代办费”?

辽沈晚报  2016-03-25 09:13

[摘要] 按揭买一套商品房,刚交完定金,就被告之必须交1020元“代办费”,否则不签合同,也不给退定金。这让沈阳市民陈女士 气愤:“代办服务”怎么就变成了消费者被迫接受的服务?

 

沈阳的陈女士按揭购房时被强制收取1020元“代办费”。

按揭买一套商品房,刚交完定金,就被告之必须交1020元“代办费”,否则不签合同,也不给退定金。这让沈阳市民陈女士 气愤:“代办服务”怎么就变成了消费者被迫接受的服务?

按揭买房开发商强收“代办费”

春节过后,优惠的房贷政策让陈女士有了再买一套房的打算。在大东区的国瑞城售楼处,她与先生看上了一套房子,售楼员梁阳看起来很热心,又给申请了诸多优惠,于是,陈女士交了1万元的定金。

“在交定金前,我明确告诉售楼员,要用市公积金贷款,并且要自己办理贷款,售楼员表示可以。但是,当我交完定金,售楼员却告诉我下个星期一签合同时,需要先交1020元代办费。”陈女士说。

她当时立即提出异议,售楼员称这是公司规定,600块钱是中介费,420元是工本费,这钱不是售楼处收,而是交给银行和房产局,并且这个钱必须交,否则不能签售房合同,也不给办理备案。

售楼员的变脸以及强硬态度让陈女士 不舒服,她随即表示如果不能签合同,这房她就不买了,售楼员则表示,不买可以,但1万元的定金他们不给退。

“买房原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是我们的感觉好像是被绑架了!”之后的几天,她和先生都十分不愉快,不知道这个事情应该怎么解决。

代办费用320元 为何收1020元

多次与售楼员沟通无果后,3月19日,考虑到“认购书签定后一个星期需要交齐首付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陈女士到售楼处交了1020元“代办费”,交了首付,并签订了购房合同

交纳完代办费,陈女士收到了两张三联据,其中,600元的收款事由是“代办费”,收款单位为“沈阳盈科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420元的收据为“预告80元、抵押80元、房证80元、其他项180元”,收款单位系沈阳大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即国瑞城项目的沈阳开发商

这些收费是否有依据呢?昨日,记者致电沈阳市房屋登记 询问新购商品房所收费用明细后得知,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并合并办理抵押,收取80元;合同备案时,收取每平方米2元的房屋转移登记费;在办理房证时,收取房屋登记费80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费用。

陈女士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应该缴纳合同备案费160元,加上另外两项收费,总计为320元。

昨日,记者致电沈阳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后得知,沈阳市公积金贷款面对个人办理,并且不收任何费用。

代销公司:收取代办费系公司规定

针对陈女士的遭遇,记者与沈阳国瑞城售楼处进行沟通。目前售楼处有3家公司代理销售国瑞城的房子,陈女士的售楼员梁阳所在公司系“华美地产”。

记者跟华美置业国瑞城项目销售经理取得联系,针对1020元代办费,该经理称是公司规定,是必须收取的项目。除此之外,不做任何解释。

记者又致电北京国瑞,对方表示“将把事情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之后由相关部门给予回复。”截至截稿时,记者并没收到相关回复。

记者致电国瑞沈阳分公司——沈阳大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对于售楼处强制收取1020元代办费一事,法务部门一位陈姓工作人员称,代办费并非强制性收取。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他称将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再与记者联系。

省消协:国瑞城涉嫌强迫交易

昨日,记者就消费者陈女士的购房遭遇致电辽宁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的何民称,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国瑞城方面以不退定金,不签合同的方式要求消费者购买“代办服务”的行为属于变相强迫交易,此举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法律 不允许的。消费者应该到销售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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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强制购房人委托中介办房证

今年2月,沈阳市房产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 权转移登记程序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月15日起,沈阳市商品房登记办证全面实行“单方申请”,即由购房人单独申请办理。《通知》规定, 购房人办理房屋 权证是开发企业的基本义务,开发企业应在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 购房人办证。任何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强制购房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房证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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