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从2016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将由“暗补”变“明补”,也就是由目前先垫付再报销方式,调整为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
日前,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从2016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将由“暗补”变“明补”,也就是由目前先垫付再报销方式,调整为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
为了更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近日公开两部热线电话22902288(主)、22966692(辅助),热心市民对此项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此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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