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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 全国十九地设"中人"十年过渡期

辽沈晚报  2016-02-05 09:13

[摘要]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等27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改革相关实施方案。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多个地方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的养老保险费用。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等27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改革相关实施方案。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多个地方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

“中人”设10年过渡期

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地方落地,待遇是否会下降则成了“中人”关心的重点。

记者查阅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发现,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以上提到的27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等地,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提工资以降低改革难度

养老金“并轨”后,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个月到底要交多少养老保险费用呢?各地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存在差异,缴费水平也存在差异。

云南、浙江、湖南、北京、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等地均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而上海、陕西、辽宁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

另外,为了降低养老金“并轨”难度,中央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专家解读

“并轨”让养老金制度更加公平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改革以前,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在职期间不缴费,退休之后养老金由单位发放。如果单位退休的人越来越多,在职的人越来越少,那么用于发放养老金的经费压力就会比较大。

由单位保障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有些单位经费比较充裕,但也有些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经费准备不是那么充足,就会影响养老金发放。可以说,此次改革的关键就在于是由单位承担风险,还是社会来共同承担风险; 改革的目的就是使这个养老金的发放更具可持续性。

“因为涉及利益的调整,养老金‘并轨’改革是比较复杂的。有些单位在改革后,个人养老金待遇有所提高,那么这部分人的缴费积极性就比较高。”褚福灵表示,对于在职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改制时还需要做一些基金方面的测算。

从缴费角度来讲,养老金缴纳制度实现多缴多得、更加公平,是大的一个进步。缴纳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也是他们应有的待遇。只有缴费才有领取的资格。改革后实现风险共担。不缴费,可能就会导致养老金发不下来。

另外,对于社会上有些声音反映公务员工资上涨,加薪却不抵缴的现象,褚福灵表示,不能将工资上涨完全等同于落实养老金并轨的举措,“工资上涨是消费水平等因素决定的,不能和养老金挂钩。”褚福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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