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沈阳失业保险金 标准本月起上调

辽沈晚报  2016-02-03 09:13

[摘要] 沈阳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2月份起开始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沈阳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2月份起开始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昨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沈政发〔2016〕4号),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沈阳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