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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怎么用 得业主大会说了算

沈阳日报  2016-01-16 07:58

[摘要] 1月13日,记者采访获悉,一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公共用地划停车位并进行收费,近被有关部门紧急叫停。被叫停的原因是,小区公共区域用途必须由业主大会决定,至于是否停车、收费以及收取标准和用途等,都应当由业主大会拍板。

1月13日,记者采访获悉,一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公共用地划停车位并进行收费,近被有关部门紧急叫停。被叫停的原因是,小区公共区域用途必须由业主大会决定,至于是否停车、收费以及收取标准和用途等,都应当由业主大会拍板。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并非因为这一个体事件被叫停,而是因为——向园区内部“挖潜”,向园区公共区域要“效益”的物业公司已非个案,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物业擅将公共用地划车位收费

沈阳某小区近物业公司擅自占用业主的公共用地划停车位并且进行收费。小区业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向96123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近,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在没有取得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手续时,停止违规收费,并立即整改,补办相关手续。此外,有关部门要求物业公司如取得相关合法收费手续后要进行及时公示,在园区明显位置告知业主。业主可随时拨打物价举报电话12358,监督举报物业收费违规行为。

地面停车位归全体业主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业主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了房屋本身的套内面积及房屋分摊的公用面积。一般而言,建筑区划内的地面面积,除建筑物本身的占地面积之外,都作为公用面积分摊给购房业主。业主所支付的购房款中应当已包括了这部分面积的对价,故该部分面积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占用建筑区划的地面所建设的停车位,实际上是占用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公用面积而建,故应确认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擅自将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转让或出租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占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所建停车位,无论停车位的建设单位是否与购房业主就停车位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及如何约定,都无法改变此类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事实,全体业主的这项法定权利不因当事人的其他约定而改变。因物业公司无权处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停车位,故该转让及出租行为应为无效。

停车费收入应接受业主监督

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占用费以及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用途等。按照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单独计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物业企业擅自收取停车费,那么应根据《沈阳市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反映给小区所属的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治理小组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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