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8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沈阳市调整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沈阳市内九区按照辽宁省低工资一档标准,将月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提高至1530元,上调幅度达到17.7%。调整后,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去年年底,辽宁省低工资标准确定上调。月低工资一档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提高了230元,低工资标准一档由13元提高到了15元。
1月8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沈阳市调整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沈阳市内九区按照辽宁省低工资一档标准,将月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提高至1530元,上调幅度达到17.7%。调整后,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沈阳九区执行
全省低工资标准一档
此前,沈阳市低工资执行的是2013年确定的标准。去年年底,辽宁省公布了全省低工资标准,并且与此前调整不同的是,全省确定的月低工资标准和低工资标准,两项均增加了“第四档”。
与往年一样,沈阳市多数区执行的是辽宁省确定的“一档”标准,其余地区执行“二档”标准。
调整后,月低工资标准沈阳市内九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上调幅度17.7%;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由1050元调整为1230元,上调幅度达17.1%。低工资标准为,沈阳市内九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3元调整为15元;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由9.8元调整为12元。
达不到低工资标准可投诉
低工资标准将影响哪些群体?据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等或受此影响,提高工资标准。
省人社部门表示,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强制性标准,按照规定,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此外,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一个低限额,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因此提醒市民,如果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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