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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个别区挤占维修资金及1.5亿元

华商晨报  2015-08-31 13:03

[摘要] 日前,沈阳市审计局网站公布了2014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日前,沈阳市审计局网站公布了2014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2014年,沈阳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6亿元,比上年增长7.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4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后,当年结余0.1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去年市本级预算实际支出仅完成2%

审计发现,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2014年还本付息216.33亿元;2015年需偿还72.67亿元;2016年需偿还101.93亿元;2017年需偿还61.53亿元。

此外,审计发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科学,执行率较低。从预算收入情况看,2014年安排预算收入21278万元,实际完成4778万元,占总收入预算的23%;从支出情况看,安排预算支出30658万元,实际支出588万元,仅完成支出预算的2%。

23个市直部门加油卡年末余额超千万

在对23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后发现,燃油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其中,23个部门加油卡年末余额达1426.69万元,占当年燃油费支出的15.37%;23个部门会议费决算支出364.71万元,仅占预算安排的11.12%,但结余资金有2855.83万元被其他支出占用;有18个部门培训费决算支出1176.48万元,仅占预算的59.25%,但结余资金有796.71万元被其他支出占用。

有14个部门存在办公费等基本支出占用项目资金问题,金额1417.07万元。23个部门年末结转结余资金342276.14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3.06%,与2013年末相比增加20742.9万元。

超5亿元污水处理费未及时上缴财政

审计发现,截至2014年末,征收部门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有58868.9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有9235.37万元被截留、挪用;有5963.89万元应收的施工降水污水处理费未能应收尽收。

按照有关规定,2009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应提高到规定标准,但市本级有5家升级改造工作至今没有完成。同时,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率低,2014年市本级10座污水处理厂中,仅有4家企业的再生水1909万吨得到了利用,占处理达标水量61292万吨的4%,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15%以上的标准;辉山明渠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3万吨,实际平均每天处理1.66万吨,占设计能力55%。

个别区挤占挪用商品房维修资金及15332万

在商品房维修资金项目方面,审计发现,有2605.58万元维修资金滞留在售房单位;沈河区新世纪大厦小区有55户未缴存维修资金;有部分维修资金增值未按规定计入业主分户,如目前沈阳市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计息利率仅为0.72%,与现行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差距较大。

此外,维修资金启动难,资金使用率低。截至2014年末,沈阳市使用维修资金27381.97万元,仅占缴交维修资金的4.38%。同时,部分维修资金被挤占挪用。截至2014年末,主管部门在维修资金利息增值中列支经费5292万元;个别区维修资金及增值15332万元被挤占挪用。

部分地区挤占重点项目产业区建设资金偿还欠款

在对重点项目产业区建设资金项目审计后发现,部分区、县(市)项目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截至2014年末,共有79个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或未实施完毕。二是部分区、县(市)挤占补贴资金5950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所欠工程款等;有3085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三是部分区、县(市)未使用补贴资金56481万元,资金滞留在相关区、县(市)财政部门。

据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沈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做出处理处罚提出审计建议。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有些问题已整改完毕,下一步,政府将督促有关单位继续认真进行整改。

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向相关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2.相关单位现场认定。

3.经过认定,属于应急维修范围的,物业管理单位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手续。

4.相关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

5.维修工程竣工后,市、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区、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逐级申请列支维修资金。

6.市房产局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据沈阳市政府办公厅7种情况可直接使用维修资金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2.楼体外墙面(含屋檐、阳台)空鼓、开裂的。

3.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

4.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

5.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的。

6.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造成污水外溢的。

7.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依法应由相关单位负责维修的部位除外)损坏,影响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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