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凡缴存职工在我 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
各缴存单位、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和《辽宁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缴存年限
凡缴存职工在我 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调整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
购买经济适用房。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除 补贴额,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根据所买房源类型参照相应贷款政策执行。
三、取消购房时限
不再规定所购住房办理贷款的时限。只要担保和房产部门可以操作,我 即可办理。
四、取消异地贷款三方协议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 和我 签订的三方协议。
上述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
2015年7月 8日
相关新闻:
2015沈阳夏季房交会开幕 特价房展台人气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