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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调整出租房征税标准 月租万元门市每月少缴1800元

华商晨报  2015-07-22 09:19

[摘要]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本月起调整房屋出租征税标准,将原来8个税种整合为一种综合税,以月租金万元门市为例,每月可少缴1800多元税费。

如果你家有房屋在出租,以后就可少缴税了。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本月起调整房屋出租征税标准,将原来8个税种整合为一种综合税,以月租金万元门市为例,每月可少缴1800多元税费

按现行税收政策,出租房屋应征收房产税、印花税等8个税种,需分别依法定税率计征,计算复杂,负担较重。

省政府近期发布通知,将8个税种统一为综合征收,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住房,按照综合征收率4%计征各税;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非住房,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照综合征收率7%计征各税;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月租金3万元),按照综合征收率12%计征各税。税费减负额度高达70%左右。经测算,每年将为沈阳出租房屋纳税人减负约7亿元。

沈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假设约定月租金为2500元,按法定税率每月应缴纳税款260元,按新政4%的征收只需100元,少缴160元,降幅为61.54%;对于出租非住房(如门市)的个人,假设约定的月租金为1万元,原来需缴税2568元,按新政7%只需缴纳税款700元,每月少缴纳税款1868元,降幅为72.74%。

沈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出租方为出租房屋的法定纳税义务人,但当前形成了由承租人承担税款的商业惯例,因此,租房成本将大大降低。特别是在外省市已较为普遍实行综合征收率的情况下,能够平衡省际间的税收负担,为促进辽宁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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