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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一房二主 托人买低价房买来大麻烦

时代商报  2015-07-14 07:56

[摘要] 2005年的一天,沈阳人王晨正坐在家里看着电视吃饭,突然有人敲门,他打开门,一名女子站在门口,一脸惊愕地问他:“这是我的房子,你怎么住在里面?”王晨也蒙了:“这房子我买来住大半年了,怎么成你的了?”

2005年的一天,沈阳人王晨正坐在家里看着电视吃饭,突然有人敲门,他打开门,一名女子站在门口,一脸惊愕地问他:“这是我的房子,你怎么住在里面?”王晨也蒙了:“这房子我买来住大半年了,怎么成你的了?”

王晨赶紧打电话给卖房子的房主赵雪莲。一番调查他才发现,自己虽然花钱买房并住在这里,但这个房子不但不属于自己,而且还另有两个“房主”!敲门的女子陈淑娟以及卖房的女子赵雪莲,都有理有据地称房子是自己的,而这场房产纠纷是因为委托同一个人买房而起。

二女争一房都说是自己的

王晨被敲门的“房主”陈淑娟勒令腾房。他不肯搬,买下房子后已经花10多万元进行装修,腾房就意味着白白损失了这笔钱。

但陈淑娟的态度很强硬,因为她手里有房产证,王晨虽然从赵雪莲手里买了房子,但赵雪莲找各种理由迟迟没有为他办理房产证过户。没有房产证,他就不是房主,陈淑娟不断到王晨这闹腾,要求腾房,后还起诉到了法院。

趟不起这趟浑水,宁可白搭了装修,王晨将房子退还给了卖房人赵雪莲,撤出了争房之战。

事实上,把房子卖给王晨,只是赵雪莲的权宜之计,她想以这种方式甩脱这套房产。而此时,陈淑娟却想出了新办法。这两个自居“房主”的人都争着处理掉这个争议房。陈淑娟的办法是这样的:2011年,她拿着房产证到一家典当公司做抵押借款,经过核实房产证真实有效,典当公司老板放心地借给陈淑娟40万元。但几个月后借款到期,陈淑娟一直没有还款,老板急了几次上门催要,陈淑娟都说:“我还不起钱,拿我的房子抵债吧!”老板只遇到过被迫拿房子抵债的典当人,还是头一次遇到主动要求用房子抵债的,便心生狐疑,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查封了该房产,准备拍卖抵债。而此时,赵雪莲知道了消息,也起诉到大东区人民法院,称“我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陈淑娟无权用于抵债!”

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主人争抢,法官也糊涂了,房产证上明明写的是陈淑娟的名字,但赵雪莲也有一套购房手续,房子早在七八年前就买下了,两个人都出了购房款。只是,虽然她俩互不相识,但给她俩买房的人却是同一个男人李宇杰。

托人买低价房买来大麻烦

2003年,沈阳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火热,低价买房高价售卖成为很多人新的投资方式,不过买低价房也需要门路才行。李宇杰是某典当公司经理,有机会接触到一些低价房源,他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帮人买房。

2003年12月25日,赵雪莲的一位朋友钟某告诉她,有个叫李宇杰的人挺有门路,能买到一个小区的低价房,问她买不买。当时一般房价已经达到三千多一平方米,而李宇杰提供的房产每平米售价2800元,禁不住低价诱惑,赵雪莲与李宇杰达成购买协议,购买了该小区29号楼的三套房子,总面积601.43平方米,房款合计1683752元,并约定2004年1月10日前办完购房手续。赵雪莲分三次交给李宇杰1683752元。

不幸的是,赵雪莲很快发现,李宇杰一直也没给她买房,她被骗了!这168万元巨款可是她东挪西借凑的钱,她到处找李宇杰要求还钱,直到2004年9月,李宇杰拿来一套购房手续和钥匙交给赵雪莲抵债。这套购房手续上写的是陈淑娟的名字。至此,赵雪莲与李宇杰达成协议:用这套房子顶50万元欠款,其余的由当初的中间人钟某用现金43万元和两套房子替李宇杰抵债。

赵雪莲拿到房子之后怕有麻烦,转手就卖给了前面提到的王晨。2005年,陈淑娟发现有人住房子,多次找到王晨,要求腾房,王晨后不堪其扰,还是搬走了,将房子退给了赵雪莲。

托男友买房结果房子被“偷”

购房手续上写着陈淑娟的名字,为什么她的房子会到了赵雪莲的手上?“我也是一名受害者,我拿出全部积蓄买房,结果至今不能住!”陈淑娟说,是李宇杰偷了自己的房子。

当年,李宇杰是陈淑娟的男朋友。“我手里有便宜房子,170平方米才70万,天大的便宜,你转手卖了就能赚一大笔。”2003年年末,李宇杰动员陈淑娟购买便宜房子,陈淑娟说虽然便宜,可自己只有35万元,“我帮你借40万,先把房子买了再说。”李宇杰主动帮忙。2004年1月初,他利用在典当公司当经理的条件,让出纳从公司的账上借给陈淑娟40万元现金。然后,陈淑娟让李宇杰用75万元为自己买房,并办理了全部购房手续。

此后,陈淑娟回山东老家办事,很长一段时间没回来。她万万没想到,李宇杰趁她不在沈阳期间,将所购房子的手续和钥匙偷偷拿走了。陈淑娟还一直畅想着170平方米的大房子如何装修,将来是否用作婚房。2005年春天,当她从老家山东回来后,打算去新房子看看,并着手装修,结果发现房子的手续和钥匙都不见了,男朋友电话也打不通,她赶到新房去看,发现已经有人住了进去。也不知道是谁在住,敲门后,发现是王晨,就让他搬家腾房。

2006年,陈淑娟以购房手续丢失为由,到房产开发公司补办了购房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证,然后就起诉到法院。

一审和重审判决结果不同

陈淑娟、赵雪莲都拿了钱委托李宇杰买房子,她们都被骗了,但房子应该属于谁?这官司在法院已经打了好几年,双方各执一词,而在打官司前重要人物李宇杰就去世了。

赵雪莲起诉到大东区法院,主张自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她认为:陈淑娟没有出资购买,房子是李宇杰买的,李宇杰为了偿还自己的欠款,将房子手续和钥匙交给自己,抵债50万,李宇杰有权处分房产,自己应该是房产的所有权人。

陈淑娟却认为: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有出资凭证,李宇杰只是替自己去办理购房手续,房子的所有手续都是自己的名字,代表自己是购房人,赵雪莲没有证据证明李宇杰出资购买了该房。李宇杰无权私自将自己的房产交给赵雪莲抵偿欠款,李宇杰的行为是无权处分,是无效的法律行为。李宇杰与赵雪莲的以房抵债的行为无效,自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2012年,大东区法院一审结果:驳回赵雪莲起诉,认定房子所有权人是陈淑娟。赵雪莲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改判结果:认定房子所有权人应是赵雪莲。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谁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法院的观点,原一审法院认为:所有的购房手续是陈淑娟的,李宇杰将房产手续和钥匙交给赵雪莲,以房抵债,无效,陈淑娟是房子所有权人。而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又认为:李宇杰答应给赵雪莲购买工程抵债房,赵雪莲给了李宇杰购房款,后来,李宇杰将一套房子交给赵雪莲,这套房子是李宇杰应该给赵雪莲四套房子中的一套。陈淑娟没有出资购买,李宇杰在办理房子手续时,将房子登记成了陈淑娟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本来就是李宇杰给赵雪莲买的,所以,李宇杰将房子交给赵雪莲是合法的,赵雪莲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托他人购房须签署委托书

在本案中,纠纷来源于委托购房,其中类似的事生活中有很多,如何避免纠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的任伯琪律师提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而委托他人办理房屋购买以及过户手续,则受委托人必须出具当事人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很多人出资委托朋友帮忙购房并不签委托书,留了空子给对方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如何证明房子是自己的?简单的方式就是拥有该房屋的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这些权利只有在所有人依法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方才正式生效,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律师提醒读者,房产证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任何房产交易行为的个步骤就是验证房产证的真实和有效性,可以这样说,房产证是一切买卖交易的基础法定文件。

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比如本案中的王晨,虽然交钱买了房子,也住了一年多,但因为没办理过户,没有房产证,房子就不属于他。《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沈阳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地产权证是关键的环节。

本案二审结束后,陈淑娟不服判决已经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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